迁坟公告


各坟主:
  为加快推进省道277线高州至茂南段改建工程(潘州大道北)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经实地勘察测量,拟征收下六罗岭头山边岭(石脚洼)约10亩土地作为集中安置地。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插有标签的坟墓均需迁移。迁坟补偿标准按《关于参照执行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高府〔2024〕68号)标准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需将坟墓迁移完毕。请坟主凭标签、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南塘镇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处理的,按无主坟处理。
  联系电话:0668-6420258
  特此公告。
  高州市南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