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茂名市城市文明和卫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5年7月25日)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奋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极大提升了城市美誉度和宜居度,市容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秩序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市民文明意识、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全面提升,“滨海绿城·好心茂名”城市品牌更加亮丽,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2025年5月,我市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拼搏奋进,涌现出众多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茂名市纪委监委等40个单位“茂名市城市文明和卫生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林泽伟等80名同志“茂名市城市文明和卫生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实干担当,在城市文明和卫生建设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为新起点,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巩固拓展文明创建成果,深化精神文明建设,以优异成绩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茂名实践的文明新篇章,奋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