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丽岗镇成功化解一宗历时十六年土地权属纠纷

“三社”握手言和 共绘和谐新图景


■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杨超波
  本报讯
最近,化州市丽岗镇成功化解一宗历时16年的土地权属纠纷。该镇婆樟、竹栏、水路三个经济合作社,在丽岗镇政府组织镇平安法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农办及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就婆樟岭易地开发造地项目土地争议达成和解协议,为这场跨越十六年的土地权属纠纷划上完美句号。
  2006年,化州市国土局在丽岗镇婆樟岭实施易地开发造地项目,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当地经济。然而,到了2009年,土地承包者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而撤场,硃砂圩村婆樟经济合作社、水路村竹栏经济合作社及水路经济合作社因造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至)问题产生分歧,甚至产生激烈争执,16年来虽经丽岗镇政府多次组织三方协商,但均未能解决问题。
  最近,三方人员到现场争吵起来矛盾进一步恶化,甚至有发生流血冲突的可能。获悉情况后,丽岗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镇平安法治办、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农办以及硃砂圩村、水路村两委成立专项调解组,奔赴现场,通过实地勘察、查阅历史资料、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厘清争议焦点。调解人员秉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组织三方社长及村民代表开展多轮协商,并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之以法,最终促成共识:
  明确权属界线:对甲方(婆樟经济合作社)与乙方(竹栏经济合作社)、甲方(婆樟经济合作社)与丙方(水路经济合作社)在婆樟岭的土地界线均作了明确划分,由镇专项调解组组织挖掘机现场挖出了清晰的线路,并标注了具体位置及数值,绘制了现场图;建立共管机制:三方约定共同维护机耕通道、排水沟等公共设施,禁止私自占用或破坏。
  此次调解是丽岗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丽岗镇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表示:“我们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模式,既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土地开发成果,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环境。”协议签署后,三方社长均表示,将携手推进土地合理利用,建立和谐邻里关系,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
  该纠纷的成功化解,彰显了进一步深化“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中的关键作用,为同类土地权属争议提供了“依法协商、科学确权”的解决范式,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