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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银互动+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这些政策


  近日,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主要有哪些?一起来学习!
  税银互动
  “税银互动”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税银互动”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促进小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优质客户,判断企业诚信状况,改进服务方式。通过“税银互动”,促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小微企业、金融、税务三方共赢。
  税银互动申请基本条件
  ●企业在税务部门确认登记信息,并正常经营。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其他个性化条件要求可在业务办理界面选择银行行别后查询。
  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一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政策二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政策三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