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红”产品危害青少年


王如晓(市区)
  不少家长忧心忡忡地发现,在网络上可以购买到和香烟相关的还有小学校园风靡的“烟卡”。“烟卡”由废弃烟盒制作而成,学生们聚在一起以空掌心击拍地面,烟卡被掌风击中对方就算赢。他们还会根据香烟档次将卡分等级,谁拥有的卡多且贵,就有炫耀资本。
  据报道,记者搜索多家电商平台发现,“烟卡”销量火爆,最高销量已售数万件,并且不需要年龄等信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还有,涉嫌低俗恶搞的搞怪零食、涉嫌不良诱导的文具、涉嫌淫秽色情的“美少女”手办……这些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的“毒”产品,未成年人“唾手可得”。
  不少家长惊呼:不少包装精美的“网红”零食竟是“三无产品”。最近,“蜡瓶糖”在中小学生群体中颇为流行。与此同时,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部分五颜六色的产品甚至被检测出致癌风险物。自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针对“网红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
  探索诸多“网红”零食的轨迹,似乎可以窥见外来文化的缩影。或是外形新奇,或是自带话题,它们确实具备了各种“出圈”元素。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忽视产品安全问题。“××糖”是如此,其它“网红产品”也是如此。它们色彩斑斓、造型奇特,加上口味多样、吃法新颖,容易激发孩子们的尝试欲,引发跟风行为。一些商家以“纯手工制作”为卖点,却连生产厂商、执行标准等信息,都玩起了失踪。前几年,还有一桩“辣眼睛”的新闻:“网红”糖果在恶搞的路上走得太远,竟然包装成“增高增智用品”。凡此种种,不仅带来了健康隐患,影响行业良性发展,对辨别能力不强的中小学生来说,也是一种错误引导。
  网红网红,无“网”难“红”。一为互联网。一些商家在第三方平台造势,明目张胆地虚假宣传,甚至有主播带着儿童出镜带货。如此借网销售,挑战的是国家有关法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要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二为社交网。从现实来看,渠道不明、质量存疑的“网红”零食,多在学校周边小店出没,并借由孩子们的社交网络不断扩散。进一步看,从“萝卜刀”“烟卡”等“网红”玩具,到一些低俗的、恶搞的搞怪零食、文具等,背后也透出市场监管和家长、学校教育的问题。
  对部分青少年而言,或是成绩差跟不上学习进度,或者家庭有变故,放任自我,或是受小团伙要挟等。一些不良商家正是瞅准了这一点,隔三岔五地投其所好,闯进孩子们的“江湖圈子”而作恶。有鉴于此,在合理干预之余,还是要对症下药、多管齐下。
  分析问题的原因,正如一位老师所言:当前社会物质很丰富,很多诱惑,但对孩子的社交教育却显得有些单一,有些无奈。随着现代社会迈向多元化,加之一些家长既缺乏高质量的陪伴,又过于注重孩子成绩,将其课余时间功利化,久而久之,就难免造成“情感真空”,形成逆反心理。
  在家校合作的背景下,不妨也和社区联动起来,创造更多共育空间,打造更丰富的场景,鼓励多元社交,以正向引导培养其社会性,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回到产品来说,“网红”并不是免检金牌,若是在安全问题上失范,在价值取向上跑偏,再多的噱头也行之不远。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未成年人的认知、自我控制力相对较弱,特殊的商品肯定是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的,因其可能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危害。未成年人普遍未具完整的世界观,错误的产品、信息对其心智成长、对其个人行为都有不利影响,个人的行为也可能导致社会的灾难性事件。父母更需要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自己也应长点心,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账号密码,对孩子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孩子脱离监管而随意挥霍。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承担起监护的责任,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购买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产品。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游戏服务、直播娱乐服务等领域经营活动的监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诱导、误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非理性消费的营销模式和算法推荐服务予以严肃、及时查处。互联网平台要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现平台内有违法违规或者可能会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商品,平台就要将其下架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管部门也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商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