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深入实施两个“条例”助推社会文明进步
■通讯员 文戈良 李明
本报讯 4月22日至24日,高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坤玲,副主任张辉、张旅明、黄艳、钟荣伟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高州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先后深入高州市教育局、高州市城管执法局、高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潘州街道、山美街道、石仔岭街道、宝光街道、金山街道以及根子镇、曹江镇、荷花镇等镇街进行检查,详细询问、察看两个“条例”学习宣传、责任落实、机制建设、硬件建设、监督执法等工作情况。
4月24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高州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部门、镇(街道)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杜坤玲代表执法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杜坤玲认为,自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高州市政府和各镇(街道)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协同发力,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引导、文明劝导、社区包联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垃圾收运、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吐等现象,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有效提升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杜坤玲指出,深入实施两个“条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抓实抓细抓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助力高州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镇街要主动认领问题,马上着手抓好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问题,以及经常出现反复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助推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