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加强城区厨余垃圾管理
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把城市建设得更加美丽
本报讯为全面落实省、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加强茂南区城区厨余垃圾管理,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提高城区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共同把茂南建设得更加美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茂南区实际,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自今年1月9日起,对茂南区城区范围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处置。
据了解,茂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做了细致的要求和部署,并发布《关于对茂南区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按规定:厨余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非居民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厨余垃圾应交由取得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餐饮单位、集贸市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合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实行集中收运,并将产生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单独存放,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按照约定时间和频次上门集中收运,双方及时做好台账记录。设有员工食堂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城区居民应当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投放至村(居)委会或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容器内,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进行集中收运,确保日产日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厨余垃圾;严禁将厨余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厨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未在餐厨垃圾从产生起十二小时内交给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版撰文:通讯员 黄炜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