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因高州市分界镇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需要,并经上级批准,高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位于高州市分界镇东方村汉塘、三树下经济合作社,南山村石陂一、石陂二、石陂三经济合作社,新坡村长江岭一、长江岭二、陈坑一1、陈坑一2、陈坑二1、陈坑二2、陈坑三、陈坑四、陈坑五等合作社的集体用地和高州市分界鸡公岭果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插有标签的坟墓均需迁移,请坟主自本公告之日起禁止埋葬新坟,旧坟凭坟签、迁坟时的视频或照片、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银行账号,60天内到高州市分界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坟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坟主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668-6843804
  特此公告

高州市分界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