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12月,我公司在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不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第7.5条“在检验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按要求判定外观检验不合格”,及附录E3.4“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检测线还应配备移动式摄像机,应能够清晰拍摄取样管插入及拔取过程”的规定。事后我公司认真进行整改:加强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认真审核检验视频,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再次出现。对于本次事件,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深感内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接受和执行行政处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地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服从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决定,及时缴交罚款;
  二、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高州市交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