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杨雄生同志:
  根据科室反馈及院组织人力资源室核查,你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24年10月1日起擅自离开本院工作岗位,至今一直未回医院工作岗位上班,属未经同意辞职强行离岗。请你接到此通知后,于7个工作日内回医院上班,否则作辞退处置,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医院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