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充电焦虑”,加快推进茂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对策研究


李开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适应能源转型需要,进一步建设好新能源基础设施网络。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迅猛发展,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快速上升,与之相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逐渐成为市民关注焦点。针对“车多桩少”“分时电价贵”“充电桩报装难”等供需矛盾,专家组经过深入调研,形成此报告。
  一、当前茂名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发改局等部门先后出台《茂名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积极谋划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一)从供需关系上看,充电桩数量基本能满足现有电动汽车保有量对日常充电的需求。综合市发改、供电等部门统计数据,截止2024年3月,茂名市(包含各市、区)汽车保有量为106.54万多辆,其中全市新能源汽车为30082辆,约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2.82%,所占比重较去年增加了1.05%。全市在运营的公共充电站数量为1101座,公共充电桩(直流电快充)为4138个,私人充电桩(交流电慢充)约2.1万户。依据《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共桩桩车比1:6.4标准,虽然我市公共桩还差560多个,但是私人桩达到2.1万户,暂时有效弥补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目前总体上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供需关系基本均衡。
  (二)从资本运营主体上看,民营资本投入超过国有资本。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6家企业投入到对公共充电桩建设领域。其中,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的国有资本、以广东共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茂名橘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民营资本等3家公司占据了我市80%以上公共充电市场份额。我市已建成的1101座公共充电站中,国有资本占25.6%,民营资本占74.4%。
  (三)从充电桩网点分布上看,公共充电桩资源过于集中、城乡分布不均,私人充电桩则难以满足建设标准。全市公共充电桩主要分布在我市各区、县级市的主城区重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景区、酒店、公交车停车场、客运枢纽、学校及建有物业居民小区等场所,地段好的街区公共充电桩网点较为密集,一些偏远市郊地区则少有,城乡网点数量分布十分不均。2.1万户私人充电桩建设很难达标,存在较大的用电负荷超载及消防安全隐患。
  (四)从未来市场预测上,我市电动汽车数量将持续成倍增长,对便捷、高效的充电设施需求更高。根据2023年发布的《茂名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预测数据显示,到2024年和2025年的年底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数量将分别达到约45600辆和65000辆,除去桩车比1:2.5的公交电动车专用充电桩外,其他电动汽车按1:6.4桩车比,届时全市公共充电桩建设需分别达到7000个和10000个,才能满足充电市场需求。
  二、我市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制约瓶颈
  (一)公共充电桩建设领域较为混乱,缺乏有效市场监管。一是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当前公共充电桩报建流程是:政府发改部门负责网点建设纳入规划、充电服务价格限定,住建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备案、检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用地合法性审核,供电局负责电表接入等。整个流程看似各环节都有部门把关,但对关键的运营商在事中建设及事后运维方面却缺乏有效监管,没有统一归口由哪个部门牵头管理,出现问题时容易“扯皮”。二是存在恶意抢占、无序扩张的市场竞争行为。公共充电桩一般以站点的形式进行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一个充电站至少需要配备3个充电桩,但充电站建设前期投入需要大量资金。以一个站10个充电桩为例,保守估计至少需投入60至70万元。目前,我市一些新能源充电桩建设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盲目报建扩张,导致资金投入跟不上,存在“占而不建”“建不达标”现象。三缺乏数字化政府监管服务平台。由于进入市场门槛较低,全市86家充电桩运营商资质参差不齐,除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网旗下企业)外,其他公司大部分为新注册不久的本地民营企业,在技术资质、资金实力、运维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风险。且每个公司都建有自己独立的充电APP,而且我市也尚未建立针对充电公共设备统一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存在较大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风险隐患。
  (二)私人充电桩报批报建困难,充电安全难以保障。一是很难达到建设标准。根据国标《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私人充电桩属于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所建的充电设备,对其选址有着供电、消防、防排洪、噪音及安装区域等有着严格要求,除非达到安装标准,否则小区物业一般不给报装。二是用电资源配置难协调。根据供电部门设计规范,90~140平方米的住宅设计用电负荷为10千瓦。用电高峰期平均每户剩余2千~3千瓦负荷,1个慢充桩用电负荷为7千瓦,安装后将占用2~3户剩余用电负荷。此外对一些老旧小区而言,不仅要有地方可供安装,还需对小区变压器增容、用电线路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三是消防安全存在隐患。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设置充电桩的地下停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超1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或通向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已建成的地下车库须通过加装防火卷帘的方式进行改造。加之建筑设计地下停车场时限高,消防车无法进入,地下车库一旦发生火灾,只能依靠停车场的消火栓灭火,扑救难度更大。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风险。
  (三)部门对充电桩发展认知不足,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薄弱。
  一是规划建设缺乏前瞻性。早在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相关标准,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全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近年来,我市新建的公共建筑物中却很少有此类设计规划,直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大增,有关部门才有意识将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建筑物整体设计规划中。二是充电设施升级改造难度大。除了新建的建筑物外,如何对已建建筑物现有的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是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的关键。除了要投入大量资金外,我市暂未对商住小区充电设施配置与建设出台相关的指导实施意见。三是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薄弱。根据市消防部门有关数据,电动车火灾事故80%都是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的,而仅在2023年我市因充电引发的4起火灾事故中,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就有3起,电动汽车充电引发有1起。事故原因几乎都是因人们私拉电线充电,使用不规范,且长时间充电导致用电负荷过高引发的。
  三、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城市充电设施“源头设计”和“底层架构”。一是抓实城市充电基础设施源头设计。市规划、住建部门对新建的建筑物在规划设计和审批建设时,要按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严格落实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二是打造可升级可扩展的充电设施底层架构。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市供电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对我市城市充电设施底层架构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前期主要能支撑新能源充电桩网点服务,并在后期能接入我市道路交通停车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强充电桩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市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科学预测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增长趋势,规划好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充电桩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包括全域布局和市区、县城、中心镇等人员密集重点地区布局以及数量,确保我市市区、各区(县级市)的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桩桩车比达到1:6.4。此外,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用地规划,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建立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聚焦矛盾问题,多措并举破解群众充电“焦虑”。一是推行“一区一策”建设思路,着力破解充电桩进老旧小区报装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针对每个小区不同情况,分类研究制定“一区一策”解决方案。例如,结合我市实际,可尝试出台《茂名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指导规范》,在存量小区上加大投入,对既有居住小区,由供电公司会同物业或业委会、用户三方共同确定供电方案和施工方案。二是积极拓展丰富充电设备及充电桩安装应用场景,提升群众充电的便捷性。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一些路边临时停车位已建有“茂名智泊”停车收费设备,也可尝试在一些停车收费路段增设配电变压器,埋入地下电网管线,路边安装智能充电桩设备,借鉴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柳州模式”。此外,还可探索智慧灯杆等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快速充电桩,探索“加油站+充电桩”模式。三是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推进充电桩建设。要大力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层次共同建设体系,积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同时,强化政策补贴支持,除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外,建议对全市建成投运并符合补贴要求的公共基础设施充电站进行第二轮资金补贴。
  (三)强化教育和监管,推动全市统一的充电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监控平台构建。一是制定充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来预防和减少充电事故发生。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节点,通过网上制作发布H5推文、短视频,线下派发知识小册子、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展板、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大充电安全宣传力度,倡导市民自觉维护、规范使用公共充电设施,确保充电行为及设施安全。二是用好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模式,强化对充电桩建设及运维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统建统服”管理模式,尝试用1~2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居民小区充电服务试点。例如,在商住小区引入第三方建设运营商,划分片区让其经营,政府只需对充电桩运营企业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监督,对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充电服务费用价格等运营各环节进行督导,明晰界定各方权责。同时,发挥业主群众监督作用,设置评分红黑榜,定期由业主、物管、居委会等对服务质量进行投票,实行退出机制,竞争上岗,促进充电市场良性竞争。三是逐步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可借鉴浙江“安心充电”“金华绿行”等数治平台模式,与省“粤易充”平台相连接,打造我市充电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对全市86家充电桩运营商、1100多个公共充电桩的数据联网、统一归集,实现充电安全动态感知、智慧化监管,让电动汽车“来电”更便捷。例如,可尝试开发一款“茂名充电”App,为用户提供充电路径导航、充电状态监测、费用透明、统一支付的“一键解决”方案。同时,该平台可协助政府通过App后台数据对全市充电桩实现“一图掌控”,对充电桩静态资产和动态运行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对运营商企业补贴进行精准审核发放,对运营数字安全和服务质效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充电需求进行削峰填谷、区域平衡,为未来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供准确依据。
  (四)引入充电行业新业态,探索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一是加强产业招商引资,推进超级充电相关项目落户茂名。争取超级充电产业或项目落户茂名,不仅能弥补我市充电市场缺乏超充的短板,而且能促进产业强市和城市品质升级。对此,建议政府以充电站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强化政策补贴及土规供给,引入“特来电、云快充、国家电网”等充电行业领军企业来我市投资建站,提升我市新能源车补能效率。此外,可借助欣旺达茂名电白基地的BMS(锂电池管理系统)投产,大力整合产业资源要素,引进如超快充动力电池工厂等项目,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链优化与发展。二是利用光伏发电优势,率先推进“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建设。我市全年日照时间长,可积极扶持本地光伏龙头企业,率先在我市投资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推进V2G(即:Vehicle-to-Grid,双向逆变式充电技术)充电桩网点布局。根据用电需求实现智能互补,将极大地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营效率。三是拓展充电辐射带动,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政府有关部门可深度挖掘“充电+X”多样化场景在我市的应用,促进我市充电服务产业生态圈打造。例如,鼓励企业利用充电桩运营平台与本地新能源汽车4s店、汽车保险、汽车美容、汽车零配件厂商合作,拓展线上服务,通过抓取新能源汽车使用数据,为电动汽车报装、维修、保养、电控电池等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再如,运营企业可与商场、旅游、酒店等商家合作,为各领域通过精准广告推广获取新用户提供了更多可能。同时也会带来对充电桩维修服务人才的大量需求,建议我市大中专院校加强相关专业学科设置,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业发展提供充足人才保障。
  (作者系茂名市委网信办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