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要坚持正确的矛盾观
梁媛婷(化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集聚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进入新时代,基层面临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多种挑战,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深刻理解和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矛盾观和方法论,切实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坚持问题导向、勇于直面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可以说矛盾贯穿了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而基层更是矛盾多发易发的地带和矛盾最前线,也是当前社会治理中最关注的部分。因此,无论处于任何阶段、面临何种形势,党员干部都要科学认识矛盾,勇于承认矛盾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特别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基层社会治理八项重点工作等过程中,要有清醒的认识,把基层矛盾和问题的化解作为推动工作的突破口,不回避、不隐瞒、不推搪,勇于迎难而上,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要善于排查发现问题,深入践行“四下基层”制度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平安大走访和“双报到”等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推动发现问题在一线,化解矛盾在一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
辨别矛盾的特殊性,做到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矛盾由于地域、文化、群体的差异而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特征。为此,要根据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时而进、因事而化。要运用好矛盾分析法。面对基层多元的利益诉求和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关键是要理清矛盾的性质和背后的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矛盾分析研判、协商处理机制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机制创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要注重凝聚多元调解合力,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自治的主体作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规范村(居)民行为、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依托各方专业力量有序高效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
把握好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增强忧患意识,以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近年来,茂名全力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还要看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做到“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要增强忧患意识,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行分析预判,在与发达地区的比较分析中进行思考,以科学预见和前瞻性思考及时察知本地社会发展的趋势或存在的风险,通过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掌握发展主动权。要善于化危为机,从细微处洞察事物的变化,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做到因势利导,以问题倒逼改革创新,以危机压力推动创造动力,下好改革创新“先手棋”、打好转型升级“主动仗”,及时总结和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和拓展化危为机的措施、手段和途径,跑出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理解矛盾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原理,善于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因此,必须找准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要聚焦基层治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突出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八项重点工作和影响全局发展的关键环节,全面摸准查清亟待解决的“老大难”“硬骨头”问题,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办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关键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要聚焦关键群体。加强重点人员服务管控,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严防极端案事件发生。聚焦“一老一小”重点群体需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要以点带面促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这个头号工程,把典型镇村作为打造的重点,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和乡村建设的热情,通过典型镇村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有效示范带动全域实现整体跨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