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辉华辞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0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辉华辞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
  该决定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