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金融知识科普:存款保险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超过14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对存款保险制度和存款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存款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五年来运行平稳,功能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在保障存款人权益、增强公众信心、强化风险约束、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 (梁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