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打好调解和解组合拳 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记者 文华春 通讯员 陶召富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今年以来,化州市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开展行政复议全流程调解,建立健全多元调解机制,综合运用小事快调、多元调解、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部分行政争议快速、高效便捷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

  案前促和解
奏响行政复议“先行曲”
  化州市将调解关口前移至案件受理前,在接受行政争议类法律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期间,依法依规引导、组织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调解和解处理行政争议,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案前。针对群众身边处罚金额小、事实清楚的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小事快办”协调机制,在接到复议申请材料的第一时间通过调解、和解解决争议。

  案中尽调解
弹好行政复议“最强音”
  坚持秉承“调为先、和为贵”的原则,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和纠纷调处的“缓冲带”,做矛盾纠纷的“解铃人”。针对信息公开类以及不作为案件,及时与被申请人沟通,查摆问题,梳理争议焦点,疏导情绪缓和矛盾,积极推动被申请人主动解决问题,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愿;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等方式,梳理案件信息,找准矛盾症结,组织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推动行政争议高效化解。同时通过强化“府院联动”,有效统筹协调市级行政机关、商会协会、社区等部门行政争议化解资源力量,形成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合力。

  案后多延伸
谱写行政复议“协奏曲”
  为进一步解决行政争议,化州市注重复议结案后案件的执行,建立跟踪回访机制,推行行政复议案结跟踪化解释法机制,结案后主动联合执法监督部门、申请人所在辖区司法所、调委会等力量进行案件延伸,跟踪调解协议落实情况,保障调解案件回访全覆盖,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协议及时全面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矛盾中的“减压阀”作用,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对于有可能进一步引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复议结果后进一步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面对面向当事人普及行政复议及涉案执法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消除当事人疑惑,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彰显复议温度。针对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超期未履行法定职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规范、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案件不规范等问题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同时运用绩效考核、错案追究等机制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