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解了村干部后顾之忧


周旺(滨海新区)
  据茂名日报报道,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村干部建缴公积金制度。村干部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主心骨”,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力量。为解决村干部薪资待遇不高、保障机制不全、岗位吸引力不强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财政、镇(街道)等部门,率先在全省推行村干部建缴公积金制度,旨在助力村干部实现“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切实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彰显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越性和普惠性。
  我市拥有1628个村委会和近万名村级干部,村民小组长更是数量庞大。他们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职务补贴,补贴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讨论决定,经费由村办经济收益和村民统筹解决,县乡两级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然而,我市部分基层农村村委会缺乏“造血型”企业,村级经济收入微薄,村干部主要依靠政府补贴维持生计。村民小组长每月的误工费补助更是寥寥无几。他们不仅要负责政策上传下达、动员村民购买社保医保等日常工作,还要处理植树绿化、村道卫生打扫、田地山林承包调整、防寒防风等事务,以及家庭、邻居纠纷调解等琐碎工作。长期低薪低待遇,难以留住人才,势必影响村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此,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制定并实施了《茂名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条措施》。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利用集体经济收入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旨在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干劲和信心,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随着村集体经济的提升,村干部的待遇也将得到改善,进而促进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干部全力投身“百千万工程”建设,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