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古荔枝树保护条例》的说明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茂名市古荔枝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茂名有着2200多年的荔枝种植历史,是中国最古老的荔枝种植核心区之一。2023年4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高州市根子镇柏桥村荔枝种植园考察调研时指出:“1000多年前的树能保存到现在。说明这里荔枝种植有文化底蕴、有历史传承,也说明柏桥人对生态环境、荔枝产业的保护意识很强,使千年古树至今仍能造福于民。”这既是对柏桥村古荔枝树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茂名古荔枝树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据省林业部门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6月,茂名市一级古荔枝树69株,二级古荔枝树105株,三级古荔枝树4137株。我市古荔枝树数量多、分布广,古荔枝树保护工作面临着重视程度不足、普查登记不够彻底全面、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养护措施不规范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古荔枝树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养护责任,传承茂名荔枝文化,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为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古荔枝树保护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范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权限。相关上位法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参考了国家林草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稿)、农业农村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茂名市荔枝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办法》等文件。《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抵触。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条例》的制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原则。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印发《茂名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条例》为2023年初次审议项目,茂名市林业局为牵头起草单位。
  2023年7月,茂名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收到草案后,严格按照立法法、省立法条例和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关于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于2023年8月、12月和2024年6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了多次立法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研讨会,就古荔枝树鉴定认定程序、日常养护责任、生长环境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利用、禁止行为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多次向市人大代表,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等征求意见,同时利用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二审后,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同意后报市委审查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审议期间给予了大力支持,协助召开《条例》省立法专家论证会和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到茂名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条例》修改工作。
  2024年6月27日,茂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资源普查与认定、养护、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就适用范围、分级保护、政府及部门职责、村居委职责、林长制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资源普查与认定,就古荔枝树资源普查、鉴定到认定的程序、名录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挂牌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三章养护,就日常养护责任主体、日常养护责任、古树群养护责任、专业养护、抢救复壮方面作出规定;第四章保护管理,就生长环境保护、保护范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避让要求、禁止行为、保护性生产、自然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第五章利用,就荔枝品牌建设、古荔枝树经济价值利用、旅游价值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价值利用和优良基因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保护设施、违反禁止行为等设定了处罚;第七章附则,对荔枝农业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定义、后备古荔枝树资源保护、施行时间作出了规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农业农村部门的古荔枝树保护职责。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很多古荔枝树每年仍能开花结果,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可以产生更好经济效益,对促进古荔枝树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我市荔枝种植系统还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因此《条例》除了规定林业、城管部门的古荔枝树主管部门职责外,还规定农业农村部门的古荔枝树种质资源保护、指导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培训指导、负责荔枝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具体工作等古荔枝树保护工作职责。
  (二)关于古荔枝树资源普查与鉴定认定。《条例》对古荔枝树从资源普查到认定的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古荔枝树资源普查,对主管部门开展古荔枝树鉴定、认定、公布以及鉴定结果异议处置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此外,还对古荔枝树的名录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挂牌保护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古荔枝树群保护。位于高州根子柏桥、高州泗水滩底、电白霞洞上河和茂南羊角禄段等地的众多古荔枝树群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是古荔枝树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围绕古荔枝树群的保护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一是参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的规定明确了古荔枝树群定义;二是明确对古荔枝树群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对加强集中保护的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引导古荔枝树群土地依法流转,推动企业、专业机构参与古树群的集中养护工作;四是对列入荔枝农业文化遗产的古荔枝树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进行了相应规定。
  (四)关于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为了避免与上位法重复,《条例》根据调研情况和本市实际分别对古荔枝树和古荔枝树群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一是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在古荔枝树保护范围内新设了禁止挖割树瘤、新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堆放物品、烧灰积肥、焚烧枯枝落叶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等损害古荔枝树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二是在古荔枝树群保护范围内新设了禁止放牧等影响古荔枝树群生境的行为,同时规定在单棵古荔枝树保护范围以外的古树群保护范围内新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的,应当进行论证。经论证,法律责任针对违反上述禁止行为补充设定了行政处罚。
  《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
  以上说明和《茂名市古荔枝树保护条例》,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