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2024年7月,我厂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东镇街道旺同村梅子(土化)从事使用塑胶废料生产胶粒过程中,出现了未按照规定对空间和设备进行密闭,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环保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事后我厂全力整改,已拆除了全部生产机械。
  对于本次事件,我厂及经营者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和执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厂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收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
  二、我厂将加强环保意识的培养,主动学习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不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履行好企业环保责任,做到守法经营,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信宜市佳恒祥塑胶厂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