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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现将《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适应露天矿生态公园管理体制改革,解决《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与上位法部分不一致的问题,对两项法规进行修改很有必要,赞成两项法规的修正草案,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了《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