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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27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3日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27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