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27日茂名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