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判决+判后答疑”,促进18宗案件“一揽子”解决
电白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快速化解著作权系列案件
■记者 周燕红 通讯员 陈全强 郭晓东
本报讯 近日,电白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积极探索以示范诉讼引领、带动类案化解,运用“示范判决+判后答疑”模式,先行审结3件涉酒店视听点播服务著作权案件,带动18宗同原告同类型著作权系列案件“一揽子”解决。
今年3月份,电白法院受理某传媒公司起诉的3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某传媒公司诉称,其经调查后发现,有3家酒店分别在客房内安装的投影仪带有“某视听”APP,住房客人通过该APP便可对该传媒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进行在线点播观看。
该传媒公司认为该3家酒店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影视作品进行营利性放映,侵犯了其对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遂起诉至电白法院。在该3宗案件审理过程中,该传媒公司又以同样事实理由陆续将其他18家酒店起诉至法院。
电白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背景、事实、争议焦点,梳理原告某传媒公司的诉求和被告酒店经营者的答辩意见。
鉴于该批案件涉及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一致,且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基本一致,为促成系列案件“一揽子”解决,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纠纷,然而因原、被告双方之间的预期目标差距较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陷入僵局之后,为有效化解纠纷,保证该批案件处理效果,提高办案效率,承办法官决定从该批系列案件中,选取3宗案件作为首案先行先试,力争以“示范判决”带动其他18件类案解决。
该3宗案件经过开庭调查、证据审查、双方辩论,承办法官全面查明事实和梳理争议焦点,认为涉案酒店仅提供点播设备,未提供网络平台会员账号,并未创设新的“传播源”,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浏览和点播的初始“传播源”均来源于“某视听”APP,涉案酒店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某传媒公司,了解其对该3件案件判决结果的看法,并对其进行判后答疑,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原告表示服判息诉,认可该3件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再就该3件案件提起上诉。在3件首案判决的示范效应影响下,原告某传媒公司也主动撤回了对其他18家酒店的起诉。至此,该21宗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