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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开道歉承诺书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社会各界人士
本人黄文柳,身份证号码440882199312091871,现住广东省雷州市客路镇广南街198号。现郑重就2024年4月19日发生的不当行为向贵局和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2024年4月19日,我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装载个人零散收购的废旧蓄电池,总重量约2380公斤,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车辆及货物。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存在认知盲区,导致了不当行为的发生。此为本人首次从事此类活动,调查过程中,本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深刻反省、如实交代问题。
作为单亲父亲,需独自抚养6岁儿子和3岁女儿,因我母亲离世,父亲年迈,迫于生活压力,我选择收集废旧电池作为临时经济来源。通过执法人员教育和普法,我深刻认识到虽是生活所迫,但违反了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同时,经相关部门评估,本次事件并未造成实质性的环境损害和社会负面影响。
对于此事,我深刻意识到合法合规行为的重要性,在此我公开承诺:
1.痛改前非:保证今后不再从事未经许可的废旧电池收集活动,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2.合法就业:通过正当途径担起家庭责任,安全合规改善家人生活。
3.加强学习: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4.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用自己的教训影响身边人,倡导合法合规的生活和工作方式。
最后,我再次对本次不当行为表示诚恳的歉意,并恳请社会各界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以实际行动证明悔改之意,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承诺人:黄文柳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