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严志强通讯员周鸿鹏罗艳梨林晓妍
  本报讯近年来,茂名市国资委围绕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三个维度,创新监督模式、提升监督效能,通过四个方面的监管举措,构建国资大监督体系,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章立制,强化法务监督。印发《茂名市国资委制度汇编》,共汇总整理8类、107项制度规定,其中聚焦融资投资、选人用人、薪酬改革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出台《茂名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茂名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茂名市市属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产管理、决策运行、改革指导、纪律监督等方面制度40余项。加强法务监督,引导国有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务机构,实行法务对合同把关“一票否决制”的硬约束。
  分类考核,实施科学监督。科学进行分类考核,将监管企业考核体系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板块,结合每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不同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实现一企一策的管理要求,从而促使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资责任层层落实。其中,经营性考核板块引入“一利四率”(利润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资产负债率、营业现金比率、净资产收益率),针对不同企业分别设置考核目标值。非经营性考核板块则以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充分调动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项目的积极性。通过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引导企业加快推进主营业务转型发展。
  降低风险,推动财务监督。对市管国企委派财务总监,对其他国企实施财务“巡检”,通过不定期抽检,降低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的机率,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实现对企业经营风险隐患的有效控制。重点一级监管企业按要求成立财务结算中心,集中管理集团各级企业资金。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动态关注,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为时间节点,重点关注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发函提醒以及要求企业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
  合力联动,构建协同监督。制定日常监管提示函和通报制度,建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实行定期监督、专项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重点监督,对监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节奏缓慢、不够深入等问题进行专项提示。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全面的大额现金支出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配合市委第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对企业资金管理、资产收购等薄弱环节开展多维专项检查,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保证整改到位。2023年以来已经对市发展集团、交投集团开展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