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案快办 繁案精办

化州市全力推动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提速换挡


■记者文华春 通讯员陶召富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新《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优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近日,化州市司法局出台《化州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推行行政复议速审速裁工作机制,实现“繁简分流”“简案速审”“繁案精审”工作模式,打造司法为民新引擎。
  《暂行规定》明确案件受理工作程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快立”。
  《暂行规定》明确案件类型。根据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影响以及疑难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综合分析,在受理环节将行政复议案件分为简易类、一般类、重大复杂类三种类型。对主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列为简易类案件,主要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警告、罚款数额较小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行政不作为类案件等;对主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等争议较大的案件,列为重大复杂类案件,主要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或涉及行政复议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对行政机关后续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有重大参考价值的,案件处理结果对政府公信力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等。简易类案件和重大复杂类案件以外的列为一般类案件。
  《暂行规定》明确案件办理时限和程序。简易类案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一般类案件,可通过组织听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专家论证等程序审理或审议,原则上自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结;重大复杂类案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实地调查、现场勘查、调解和解等多种方式审理,必要时可召开行政复议案审会,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重大复杂类案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可以适当延长。同时,将行政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过程中,并优先适用,促使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处理,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