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单位揭晓
高州市两单位榜上有名

■文/图 通讯员 文戈良
本报讯 近日,分界镇综治中心和高州市人民法院金山法庭被省委平安办评为“2023年度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单位,茂名地区仅此两单位获奖!
近年来,分界镇以“三个一”工作法,全力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促进镇村平安建设,保一方平安稳定。2023年以来没有发生民转刑命案、较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等事件;没有发生进京重复信访和进京集体访;诉讼立案121件,同比下降15.7%,万人成诉率0.23%;刑事治安案件量59件,同比下降23.7%。该镇先后被评为全国创建无邪教示范镇、全国文明镇、广东省教育强镇、广东省卫生镇;2023年综治办被评为2018—2021年度平安茂名建设先进集体;储良村、松木山村获评2023年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司法所所长林常辉被评为2023年“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23年7月17日,茂名市“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暨平安乡村建设动员会在分界镇召开,推介经验做法;2023年9月20日,全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座谈会(粤西片会)在茂名召开,会上推介分界镇综治中心经验做法。
高州市人民法院金山法庭针对地处城乡结合部、工厂企业较多、经济相对发达、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等情况,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依托金山街道综治中心,在粤西地区率先构建“庭所共建”诉源治理新模式,2023年实现收案数同比下降31.26%,结案率同比提高9.72%;刑事立案同比下降7.25%,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1.27%,经验做法获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推广。
金山法庭于2023年10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2023年11月,法庭党支部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四强五好”党支部;2023年12月,庭长朱祖永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金山人民法庭“庭所共建”诉源治理新模式获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2023)65号刊发推介;中央政法委调研组2023年9月20日现场调研并予以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2023年11月19日在茂名召开“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粤西片调研座谈会对“庭所共建”模式予以肯定推介。
高州市各镇街各相关单位将以此为契机,对标先进、汲取经验奋勇争先,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质效,努力打造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州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