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文明养犬

王如晓(市区)
说到养犬,会有不少人说其大有好处,农村人养犬是为了看家护院,陪伴老人。城里人养犬(俗称宠物狗),是为了一部分人的爱犬情结,平抚生活压力,愉悦身心,弥补心灵的空虚。有人认为,遛狗散步有益身体健康。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若文明安全养犬,亦无可厚非。
但任何事都会利弊并存。说起恶狗伤人,不少人都见过或听说过,其情景令人后怕,不寒而栗。我们在现场亲眼所见,或者通过各种媒体、抖音等看到恶犬(包括宠物狗)伤人的事例。比如,有人在大街上被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抓伤;有人因黑色大犬追逐而受惊吓摔倒,造成伤残;有小孩在街边被恶犬追逐或吓哭。最令人难忘的是,2023年10月四川成都崇州罗威纳犬咬伤2岁女童,及因其引发的捕狗风波依然历历在目。笔者的亲朋中也有人被狗咬伤而打狂犬疫苗的。笔者去年曾在市区某路段散步时,被一只高大的恶犬(宠物犬)追过,吓到现在还心有余悸。还有某孕妇被犬咬伤后,不得不注射狂犬疫苗,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5日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相关案例不难看到,饲养犬只对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非常大。这也表明,养犬一定程度上也是“养责任”。犬只饲养人、管理人需要清醒认识到,养犬不是“随随便便的小事”,自家“很萌很可爱”的犬,也是潜在的“移动危险源”,“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这种侥幸心理不可取,不可信。
典型案例分析,为养犬人士提供了行为指引,引导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依法判决,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而较为突出的是,过往的案例中,致人严重伤害的主要是烈性犬、疯犬等危险犬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如何切实做到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才能避免害人害己?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要认真执行省及茂名养狗最新政策规定,即《广东省犬养管理暂行规定》和《茂名养犬管理条例》,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文明养犬知识。注重提高养犬人员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养犬人主动接受免疫,正确处理伤口的习惯。
其次、加强管理,各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养犬必须要有证,批准饲养的犬类必须每年接受免疫注射及领取《犬类免疫证》。个人严禁饲养烈性犬等危险犬种。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发生饲养犬只扰民、伤人事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人进行处罚。
第三、城管、街道等部门要在政府规定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置“禁止遛狗提示牌”,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对违规进入禁遛狗区域者进行劝说,对屡教不改的狗主,要通过告知单位或媒体曝光等形式进行教育处理。
第四、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无主的流浪犬,有关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视情采取妥善方法予以收缴,并送至相关犬类管理部门收容。对屡次违规养犬和违规遛犬,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进行处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宠物犬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即时清理。在城市区域发现被丢弃的犬类宠物或者无主犬类动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联系相关部门捕捉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猫、狗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在其它场所或者地段活动,未有效约束宠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人未及时清除其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二百元罚款。这些法规条例,养宠物的市民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
文明安全养犬,依法依规养犬,维护平安和谐社会秩序,是我们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