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


■通讯员李虹吴伟强李明
  本报讯 3月8日下午,高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高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国锋主持会议。高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旅明、李祖源、赖建才出席会议。高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辉,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璋玲,高州市监察委员会、高州市人民法院、高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至15日在高州市区举行。
  会议初步审查了高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听取了高州市政府关于2024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高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高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茂名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守正创新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高州在全省县域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争当示范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高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讨论并原则了通过高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通过了《高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高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