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政协委员朱和生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据统计,政府信息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涵盖全社会信息的90%左右,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朱和生认为,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及时,往往导致民众认为政府部门办事不透明、不公正、不及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对政府工作的不理解、不配合,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及时、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对于疏通政民渠道,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朱和生建议:
转变思想,建立公开、透明的依法行政理念。
政府建立共享的信息资源库。整合政府的信息资源,各行政部门对于公共信息要统一口径和标准予公布。
公开的方式宜采用科技方法与传统手段相结合。要建立政民沟通的互动平台,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还要建立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甚至在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的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让不同文化层次的民众利用不同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本地区政府的实际,具体明确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建立考核监督制度,落实部门负责人责任制,避免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
(文/图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雪玲 岑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