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

好友借钱失信不还 茂南法院惩戒措施促履行


■记者张伍 通讯员陈依婧
  本报讯 茂名两男子徐某某与谢某某本是好友关系。怎料谢某某向徐某某借款后失信不还,两人又成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关系。近日,茂南法院成功执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徐某某全额实现了债权。
  据了解,徐某某与谢某某是多年的朋友。2019年,谢某某以购房急需资金为由向徐某某借款23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后,谢某某向徐某某出具了《借据》;谢妻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名确认。然而,谢某某仅向徐某某偿还了4600元利息,剩余借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一直拖欠不还。徐某某无奈之下,只好将昔日好友谢氏夫妇诉至茂南法院。
  茂南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谢氏夫妇始终未露面。法院遂依法缺席判决谢某某偿还23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给徐某某,谢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谢氏夫妇仍置之不理,徐某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谢某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称希望与徐某某谈一谈。了解到双方曾是多年好友关系,为避免造成“执行一案、好友结怨”的后果,执行人员遂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从维系友情、维护诚信等角度做谢氏夫妇的思想工作,督促他们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谢氏夫妇当天向徐某某支付10万元借款本金,剩余欠款在2个月内清偿。
  但谢氏夫妇在支付了10万元后又再次失信,不仅拒不按期偿还剩余欠款,还拒绝接听执行人员和徐某某的电话。执行人员随即恢复该案的强制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谢氏夫妇都有稳定的工资收入,遂决定每月均扣划该两人工资款抵偿借款。
  鉴于谢氏夫妇一再失信的行为恶劣,执行人员同时决定对谢氏夫妇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限高”措施的效果逐渐显现。“法官,我可以还钱!”近日,谢某某给执行人员打来电话,称自己愿意偿还全部借款,希望法院可以解除对其两人所采取的惩戒措施。原来,谢氏夫妇近期多处受限,自知如果继续“躺平”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决定主动出来面对。
  在执行人员的敦促下,谢某某积极筹措资金,一次性向徐某某支付了剩余欠款和利息。执行人员随之解除了对谢氏夫妇采取的惩戒措施,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