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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财政局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通讯员吴晓萍
本报讯 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是构建信用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茂名市财政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工作,推动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健全制度机制,夯实信用建设根基。市财政局印发了《茂名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一张表”方式,梳理了35类问题114条禁止性事项及情形,将未及时签订合同及备案公开、未依法履行合同或组织验收、未及时支付资金等不诚信的政府采购行为列为禁止行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诚信建设,进行信用监管夯实了制度基础。
加强信用应用,打造便捷高效服务。在政府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以承诺函(声明函)替代复杂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系统已建立诚信管理系统模块,对供应商进行诚信评分,及时曝光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实时发布违约公告,将相关信息应用于政府采购全流程。通过拓宽信用应用场景,便利了政府采购主体,也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归集共享信息,落实联合信用奖惩。全面归集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依托“茂名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平台,加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的报送公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会实时公布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清单,这些关于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记录, 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也为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供了依据。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主体,被严格排除在政府采购门槛之外,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慑力。
开展信用评价,强化财政监管效能。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工作,将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四类主体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推行“一项目一评价”,定期公告评价结果,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诚信意识。2023年前三季度,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179个,全部进行了评价结果公示。利用大数据对各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进行分析,根据不同主体的信用状况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精准监管,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推行信用惠企,确保信用应用实效。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依托“省政采系统”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与“中征平台”、“省政采金融服务平台”等系统对接功能,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在政府采购网专区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截至2023年11月末,全市通过“政采贷”办理业务63笔,融资金额6745.44万元,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我市财政部门通过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分类监管、强化实践应用等措施,大力构建全覆盖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下一步将最大限度地发挥信用作用,促进采购主体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市场正常秩序,持续优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