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合治推动法治茂名建设
戴嘉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第九个专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系统阐明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德法合治理论,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如同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在治国理政中两者缺一不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贯彻落实到法治茂名建设中去,是实现茂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近年来,茂名市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坚持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用良法保障善治施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善治的基础是良法的制定。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即维护民生福祉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才能树立起真正的权威。我市始终坚持以良法善治为目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坚持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坚定扎实、卓有成效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做到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有贡献、聚焦群众关切有特色、聚焦公共安全有创新、聚焦乡村振兴有作为,为茂名高质量发展和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加强道德领域的法治保障,全方位进行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善治,在法治对德治的保障上体现在执法过程中,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手段,规范、约束、引导人们的行为符合道德要求,要通过整治惩罚违法失德行为,诸如对诚信缺失、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以此来维护道德秩序,促进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整体提升。我市在道德教育中注重突出法治内涵,聚力打造德性养成与制度构建相统一的治理路径,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实现善治。
三是坚持法律与道德共同发力,打造“好心茂名·法治之城”。茂名历史名人冼夫人被周恩来总理誉为“中国巾帼英雄第一人”,其“惟用一好心”,厉行法治,功勋卓著,“好心精神”流传后世。茂名作为“好心之城”,积极推动在法治建设领域植入“好心茂名”精神元素,全方位将“好心文化”融入法治茂名建设。将“好心茂名”文化纳入茂名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和普法规划,将“好心茂名·法治之城”品牌建设纳入市党代会报告。坚持大力弘扬冼夫人“好心法治”等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精心打造“好心茂名·法治之城”品牌,为茂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正如朱熹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打造“好心茂名·法治之城”,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茂名“好心精神”,推动形成“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履行政德规范并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将“德法合治”理论更加全面、细致、深入地融入茂名法治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助推茂名高质量发展。(作者系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