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首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方标准


■记者陈莹莹通讯员张月明
  本报讯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茂名市地方标准批准发布通告》,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12月10日起实施。据了解,这不仅是我市第一个,而且是广东省第一个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地方标准的空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乡村治理、管护机制等建设要求。这将有利于指导、规范、评价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做细做实,助推我市“百千万工程”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