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一把手”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
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如何享受优惠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琴
本报讯近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柯晓江来到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接听群众来电,受理群众反映的与税务相关的咨询、投诉及建议等。
企业如何避免纳税信用扣分
群众张先生来电咨询:企业在日常经营时,要注意哪些事项来避免纳税信用扣分?柯晓江现场答复群众,他介绍,从近几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二是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三是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四是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3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如何享受优惠
群众杨女士来电表示,自己填报享受了“一老一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不知如何才能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优惠。柯晓江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即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社保缴费有哪些便民渠道
据了解,近期以来社保缴费问题是市民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的热点问题。对此,柯晓江向记者介绍,市税务局积极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社保缴费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快速办理;个人可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APP等掌上渠道办理,也可以签约银行账户直接自动扣费。针对乡村缴费人,特别是乡村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的情况,如今已实现“社保缴费不出村”服务,覆盖全市。该局通过在全市1885个镇村党群中心建立“便民办税缴费服务站”,依托党群合作、税村共建、设备驻村等协同服务机制,大力推广社保费业务“掌上办、线上办”,使得20多万乡村缴费人“足不出村”就能缴交城乡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