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关注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及时调整提取政策

放宽条件 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车政谋
  本报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密结合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密切关注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以修订《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调整政策,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根据广大职工普遍反映改善住房条件以及多孩家庭刚性住房需求,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提取政策,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对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建房的职工,不再限制其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和偿还该套房的住房贷款。同时,充分考虑我市一些职工在本市跨区(市)工作的现状,将职工本市无房提取调整为本市无房或工作地无房提取,支持职工异地工作租房消费,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年调整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针对多孩家庭租房消费负担相对较大的实际,将有三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原来的每月14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此次调整的部分提取事项政策,放宽了时限和频次,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自由度更加充分便捷,包括允许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按规定预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频次,由原来每年1次调整到每年2次;按照提取额不超住房消费总支出核算原则,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原来的1年放宽到2年;按提取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计,将住房贷款结清后的差额提取时限由半年内放宽到1年。该部分的调整,减轻了职工资金周转压力,将职工购房提取的时间前置,两个时限的放宽更是直接增加职工的可提取额度,提高了职工资金使用率。
  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和取消了超范围的提取事项。取消了“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提取”“经济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全日制普通大学提取”两类非住房消费提取;取消非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提取和到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职工失业提取;重新规范了住房大修提取条件,取消了屋顶补漏大修提取;突出对骗提、套取的防范,对非配偶或非近亲属共同购买二手住房进行限制,防止社会中介组织非配偶或非近亲属的职工共同购买二手住房频繁套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民生制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和群众享受公积金政策红利,同时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贡献公积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