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加强革命遗址保护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和沛蓉
本报讯近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自《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全力做好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
报告称,全市共有不可移动红色革命文物36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5处。现有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710处,全市烈士总数1894人。化州是粤西地区唯一一个广东省一类革命老区县,茂名为捍卫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对照《条例》法定职责,不断完善体制建设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加强革命遗址保护的基础上,注重发挥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全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就如何更好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建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提高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使革命遗址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推动《条例》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加强系统化宣传,并继续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讲好茂名故事,传承好红色基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要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开展全面排查,做好革命遗址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同时争取专项经费,多元化筹措资金,保障革命遗址保护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革命历史材料的系统化研究,进一步完善历史脉络,全面盘活用好茂名革命传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革命遗址,持续擦亮茂名红色文化品牌,焕发城市发展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