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报告
我市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全部通过复核评估
■记者 曾金妍
本报讯近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报告。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截至2023年7月,全市持证在采矿山14个,均对应达到我省四大类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分标准,提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3年底前本地区持证在采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任务。我市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已全部通过绿色矿山复核评估。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了《茂名市深入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编制印发实施《茂名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21-2025年)》《茂名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专项规划,督促指导持证在采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树立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严格规范已有绿色矿山核查管理、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我市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仍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执行不够到位、部分矿山开采企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矿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要建立绿色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动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要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切实增加我市矿业产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