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好心仲裁”裁出社会“大安宁”
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通讯员王华年董天忠
本报讯今年以来,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好心仲裁”为标杆,以建设依法仲裁为目标,切实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百千万工程”大局奠定了人社工作基础。截至9月底,该局共接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95宗,其中案外调解11宗,不予受理8宗,仲裁调解58宗,仲裁裁决18宗(包括终局裁决4宗),调解率79.31%,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有效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好心仲裁”为主线,打造服务品牌。积极创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办事环境,将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落脚点及出发点,努力提高调解仲裁工作为民服务水平。落实首问责任制及便民措施,实行一站式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异地化解纠纷服务,推行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减少当事人往返的次数;开通农民工欠薪调解仲裁绿色通道,落实农民工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主动缩短结案时间;创新办案模式,采用“互联网+调解仲裁”受理方式,优化仲裁办案流程,推行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提交劳动争议预申请资料。
以案结事了为理念,提高仲裁调解效率。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手段,以“好心”做好事,灵活运用“冷处理法”“晓理法”“换位法”,推行“案外、庭前、庭中、庭后”四阶段调解制度,有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以公平公正为前提,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案件的管辖规定,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调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法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落实公开制度,凡是开庭审理及仲裁裁决的案件,均做到仲裁规则公开、庭审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增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保证裁决公平公正。
以多方联动机制为保障,提升办案效能。按照省、市三方联合调解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整合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三方四家”的资源,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为劳资双方提供便捷、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以保障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