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组于2023年8月中旬至2023年12月中旬对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档案馆、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团市委、市社科联、市侨联、茂名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水东湾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茂名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意见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