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维权


图/文 王怀申 杜燕盛
  据央广网报道,2022年6月,马某通过微信向张某经营的微店购买了草鞋底烧饼240只,合计950元。张某在微信中告知马某,烧饼无外包装,是由厂家直送的散装食品。邮寄时食品塑料袋上标明了店址、电话,并在送货单上告知了生产日期、发货人和联系电话。马某称,在食用时发现标签信息不全,并且认为商家未向其提供生产许可证。他通过微信要求张某予以赔偿,并将起诉状发给对方。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退还货款950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9500元。法院认为,本产品具有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马某要求退回货款并按十倍标准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需举证证明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此案中马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在促进食品行业加强自身管理、震慑和打击不法经营者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消费者仍应本着公平原则,避免非理性维权和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