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告官”能“见官”中感受法治温度

罗本森(信宜)
据茂名日报社全媒体报道,近日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某诉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小慧出庭应诉。在聆听原告诉求及理由的基础上,王小慧充分履行了应诉职责,具体阐述了市政府的答辩意见并作总结陈述。此举对推动我市行政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积极示范效应,营造了“愿出庭、出好庭”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了法治茂名的形象。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但是,在一些地方仍存在“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传统观念中,被人状告被认为“不光彩”“没面子”,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整个行政机关,担心若败诉将影响形象。其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引导作用。对积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一种法定责任,也是一种常态的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短板,抓住问题关键,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紧跟法治时代的步伐,有针对性地扬长补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及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其次是各级政府应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人员范围及诉讼阶段、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制度作详细规定,使之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自觉遵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再次是举办培训班,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法律法规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方法。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出庭又出声,不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水平和运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负责人每一次出庭应诉,既是帮助行政机关提升自身法律意识,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的必修课;也是老百姓学法知法、切身感受司法公平与正义的宣传课。双方在法庭上作为平等主体,可以充分表明自身立场,直接对话、沟通、辩解,能有效地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直接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有助于顺畅“官民”面对面沟通渠道,不但可以树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还能赢得人民群众理解和信任。可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越多,人民群众看到“民告官”时不再“难见官”,就会越来越感受到法律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