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要有刚度 普法要有深度


罗本森(信宜)
  据茂名日报社全媒体报道,电白区黄某采取鸟媒发音器及投放饲料引诱,然后盖网的方式非法捕捉丝光椋鸟28只。黄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电白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11400元,并在茂名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法不容情,触及非法狩猎罪当然要判刑。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丝光椋鸟就是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国家林业和公安部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等情形的应予立案。陈某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已超过20只,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每一部法律的出台,严格执行实施都非常重要,否则法律会成一纸空文,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在日常生活中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严格执法重要,普及宣传法律也十分重要。作为执法部门也好,法律普及工作者也罢,普法宣传任重道远,尤其是山区文化不高的农民知法程度较低,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触法”。这就要求我们普法宣传要深入到基层,到山区,与群众面对面地宣传,对保护物种的生物名称、生态特征、地域分布、保护级别作详细介绍。对捕捉受保护的鸟类会受到如何处罚等等,讲明讲透,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依托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语言要通俗易懂,活动要喜闻乐见,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人们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自觉性,做到不非法捕杀、不买、不卖、不用、不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使之成为每位公民的行为准则,不碰法律的红线,做保护野生动物的践行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