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


■记者黄石通讯员茂司办
  本报讯近日,我市着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强镇(街道)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从进一步优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强化执法保障和构建监督工作体系等5个方面,提出15项举措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
  评估收回镇(街道)无法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优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我市对下放给镇(街道)实施的1622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深入评估,收回445项镇(街道)无法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得到进一步优化,确保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镇(街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办法并按要求对外公示。细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制度、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制度,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相关下放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编印执法指南、汇编相关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等给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使用;合理划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标准,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原实施部门各自负责的案件范围,区(县级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擅自将属自身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件移交镇(街道)办理。结合各地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共同执法过渡期”工作制度。
  聚焦执法能力提升,加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指导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方案》,加强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充分发挥“导师制”的作用,由下放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选好配强“导师”,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全过程指导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办案。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各下放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采用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现场案例指导、集中培训等形式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结合茂名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又称“茂名粤执法”)推广运用工作,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茂名粤执法”平台操作培训,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茂名粤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保障,夯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基础
  进一步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执法场所。结合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配齐配强执法装备,尤其当前推广运用“茂名粤执法”,要保障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移动执法办案设备;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业务量不断增长的需要。
  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镇(街道)落细落实。建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并针对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合法性和规范性问题编印成典型案例,通过案例点评会等形式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把“入口关”,确保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构建设,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完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将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治区(市)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