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修订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记者杨珮珮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市政府发布《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对网约车等出租汽车经营及驾驶员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及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和许可条件。
  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新修订和完善的《实施细则》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本次修订主要从经营许可、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方面,优化调整网约车平台、车辆许可条件、适当放宽驾驶员许可条件、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行为、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取消部分罚款事项、完善相关表述等8方面,共51处内容。
  据了解,出租汽车经营是指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的营利性客运活动,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本次修订保留了原《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并根据我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针对车辆与驾驶员准入条件等实际中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出现的漏洞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及时修改原《实施细则》与国家和省新政策要求不统一的内容。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完善优化了网约车车辆许可条件“发动机排量要求”由1600毫升调整为1590毫升;将“车龄”要求由6年以内延长至8年以内;明确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应当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游车定价规则。规范网约车市场调价管理,加强运价信息公开,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据悉,自2019年5月1日《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市共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15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3000多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员8143人,双证率合规接单率由2021年底的0.2%提升至目前约60%左右。实践表明《实施细则》有效促进了我市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总体上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市交通运输局在充分吸收国家和省新政策、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按照修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