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一直在身边


崔侨惠
  202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指出,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近年来,生物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以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为代表的国家生物安全在多方面持续面临挑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对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及城镇化导致病原微生物传播速度加快、传播途径增多,人类活动范围扩大不断侵占野生动物活动范围,野生动物贸易与消费使得人类与病原微生物接触的几率增加,埃博拉出血热、尼帕病毒病、寨卡病毒病、裂谷热等重大传染病输入我国并导致局部暴发的风险持续存在;在农业领域,非洲猪瘟、口蹄疫等与动物相关的传染病,给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破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乃至重塑世界格局的重要力量”。生物安全问题具有联动性、跨国性和多样性,如果不加以严加防范化解,就容易蔓延产生全社会安全危机。生物安全保障不仅有赖于法律、政策等管理力量的支撑,而且也离不开市场机制、民众理解、道德自觉、多方交流等非公权力量的适时补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全球大流行后,人类社会已经付出了生命健康和幸福财富的巨大代价,更加凸显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影响。迄今人们对新冠病毒的认知仍然不足,但不管它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它都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使我们深刻感受到生物安全就在我们身边。
  为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各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与环境安全等风险研判力度,加强入境检疫并健全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科普教育,提高社会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努力营造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生物安全治理机制,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作者单位:茂名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