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法院以案释法倡议文明祭扫


■记者周燕红通讯员伍志敏
  本报讯清明祭扫期间,消防安全不可忽视。电白法院以一起因祭祀引发山火获刑案件,提醒人们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去年4月3日13时许,黄某在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某岭头扫墓时,过失将坟墓周边的枯木杂草点燃致使火势迅速蔓延,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随即上报火警后离开现场。案发后,茂名市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雷州市远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过火迹地进行依法鉴定,过火迹地的总面积共197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3.779公顷(56.69亩)。经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大火烧毁的林木损失价值人民币110849.12元。
  另查明,黄某及其妻子均为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贰级。去年12月1日,黄某赔偿被害人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某村委会人民币5万元并取得谅解。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刑罚。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文明扫墓、低碳祭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护林防火措施,用实际行动弘扬绿色祭扫之风,共同守护美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