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16户《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的公告


  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到的上访件和投诉信以及收集到的有关资料显示,在茂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茂南府公〔2023〕13号《征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发现有16户《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证件编号分别为电许证字(1992)2270、2271、2272、2471、2472、2473、2474、2475、2477、2478、2479、2480、2488、2489、2490、2496号,根据资料显示这些许可证的使用限期已过。在其审批档案中,不仅没有身份的证明材料,而且还没有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的信息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为便于征地工作的开展,我府拟依法注销16户《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同时,为保障安置和批建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我府接受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诉求情况登记。
  特此公告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