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两部门联合举办学习活动
学文明条例 树时代新风
■通讯员李文博黄柳冰
本报讯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将文明建设融入群众日常生活,3月17日,化州市文明办和化州市司法局在化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合举办“学文明条例树时代新风——《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
据了解,《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公共场所文明礼仪、社区公共文明、乡村文明、市容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以及出行文明、医疗文明、文明经营、窗口服务、旅游文明、文明饲养宠物、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等十三个方面,规定了茂名市民应该遵守的文明规范。《条例》还倡导践行社会互助、采取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方式、参与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尊重爱护自然等基本文明行为,并特别倡导节俭办理年例,十分具有茂名特色。
活动邀请了化州市司法局黄英万律师讲解条例,黄英万生动精彩的讲解得到现场群众热烈响应。他指出,《条例》共有35条规定,其中11条与“好心茂名”相关,如“积极传承和弘扬茂名好心文化”“定期开展‘好心茂名’文化教育实践活动”“争创‘好心茂名’家庭”“争做‘好心茂名’人”等,为茂名的创文巩卫工作增添了亮丽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