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公安局通告


  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前在执勤执法中扣押到涉嫌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一批,至今车主或当事人未前来处理和认领。现予通告。请车主(或当事人)自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强制措施凭证等有效证件到扣押单位接受处理和认领车辆,逾期作销毁处理。(详情请登陆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务网查询,网址:http://mmjj.maoming.gov.cn)。
  特此通告。

高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