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领导昨做客“民声热线”

大力推行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一次办结


■记者周缅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做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就我市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该局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市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推行哪些便民利民举措?
  答:我局在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1、主动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为“一般登记两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一个工作日”。2、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只进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一次办结”。3、扎实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凡是能够通过部门共享获取或验证的信息企业、群众免提交。4、推行互联网+不动产新模式,如不动产+金融、不动产+民生、不动产+法院等等;5、高频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6、推行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7、二手房带抵押过户。8、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问:加装电梯有反对意见怎么处理?
  答:市政府印发《茂名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也对因加建电梯而引起异议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做了说明,文件可以在市政府网站查阅。
  (1)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应实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属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
  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评估报告,对增设电梯是否对提出异议业主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进行评估。
  (2)经第三方协商或者调解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且经评估增设电梯对提出异议业主的权益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各部门按职责出具审查意见。
  问: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不动产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限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界址、面积等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问:破坏耕地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