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6日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3年2月7日至8日在茂名市区召开。
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
四、通过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其他。
政协第十届茂名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